民政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9年10月20日 民政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的通知 民办函〔1999〕114号 1999年10月20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关于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 |
(没有差异)
|
2024年1月31日 (三) 04:59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9年10月20日 民政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的通知 民办函〔1999〕114号 1999年10月20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财社字〔1999〕1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