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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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4月20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17号 1995年4月20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125号文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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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1日 (日) 13:18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4月20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17号 1995年4月20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125号文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