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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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2月24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11号 1995年2月24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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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1日 (日) 10:05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2月24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11号 1995年2月24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211号)转发给各地,请遵照执行。税务代理的具体事宜省局将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