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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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2月24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11号  1995年2月24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211号)转发给各地,请遵照执行。税务代理的具体事宜省局将另行安排。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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