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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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2月24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5〕22号 1995年2月24日 执行 =正文=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号《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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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1日 (日) 10:04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2月24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5〕22号 1995年2月24日 执行
正文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号《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享受此项政策优惠的企业是:太原制革厂。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