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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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2月24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5〕22号  1995年2月24日  执行

正文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号《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享受此项政策优惠的企业是:太原制革厂。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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