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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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2月22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5〕17号 1995年2月22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3号《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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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1日 (日) 09:51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2月22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5〕17号 1995年2月22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3号《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