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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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1月19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5〕8号 1995年1月19日 执行 =正文= 省国税局直属分局、太原市、晋中行署、临汾行署、吕梁行署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消费税重点税源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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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0日 (六) 14:47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1月19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5〕8号 1995年1月19日 执行
正文
省国税局直属分局、太原市、晋中行署、临汾行署、吕梁行署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75号“关于修订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将有关资料于规定的上报期内报送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