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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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1月6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地税流〔1995〕2号 1995年1月6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希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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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0日 (六) 14:25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1月6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地税流〔1995〕2号 1995年1月6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希周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