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历史沿革
1995年1月6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地税流〔1995〕2号 1995年1月6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希周知。
1995年1月6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地税流〔1995〕2号 1995年1月6日 执行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希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