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8年4月2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6号 2008年4月24日 施行 =正文= 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 <center>'''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center>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
(没有差异)
|
2023年12月30日 (六) 15:49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2008年4月2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6号 2008年4月24日 施行
正文
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废止前六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类和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已明令废止的规章27件,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7件。现将这两部分共34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第七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2、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