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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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8年4月2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6号  2008年4月24日  施行

正文

  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废止前六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类和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已明令废止的规章27件,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7件。现将这两部分共34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第七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2、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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