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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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5月10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55号 1994年5月10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关于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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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 (一) 14:24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5月10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55号 1994年5月10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