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历史沿革
1994年4月2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96〕财税字24号 1994年4月27日 执行
2006年3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06年第34号 2006年3月30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经国务院研究批准,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