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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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4月2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96〕财税字24号  1994年4月27日  执行

2006年3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06年第34号  2006年3月30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经国务院研究批准,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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