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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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4月25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47号 1994年4月25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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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6日 (三) 11:16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4月25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47号 1994年4月25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4号“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