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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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1月8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5号 1994年1月8日 执行 =正文= 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发〔93〕国税发〔1993〕1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关于印发〈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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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 (五) 14:01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1月8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5号 1994年1月8日 执行
正文
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发〔93〕国税发〔1993〕151号《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