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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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1月8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5号  1994年1月8日  执行

正文

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发〔93〕国税发〔1993〕151号《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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