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3年12月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 晋税征发〔1993〕41号 1993年12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国税发〔1993〕119号…”) |
(没有差异)
|
2023年12月1日 (五) 13:40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3年12月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 晋税征发〔1993〕41号 1993年12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国税发〔1993〕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所附文书,由省局统一印制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