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1993年12月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 晋税征发〔1993〕41号 1993年12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国税发〔1993〕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所附文书,由省局统一印制下发。
合作伙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