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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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0日 (星期六)

  • 当前之前 12:272024年1月20日 (六) 12:27王志伟 讨论 贡献 1,652字节 +1,652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12月2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4〕24号  1994年12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