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鹿茸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的批复: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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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5日 (星期五)

  • 当前之前 08:262024年4月5日 (五) 08:26王志伟 讨论 贡献 623字节 +623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9月5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鹿茸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的批复  晋地税农〔1995〕27号  1995年9月5日  执行 =正文= 太谷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太地税农字〔1995〕第9号《关于鹿茸是否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鹿茸可列入药材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