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九四年“两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历史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差异选择:选中要对比的版本的单选按钮,按Enter键或下方的按钮。
说明:(当前)=与最后版本之间的差异,(之前)=与上一版本之间的差异,=小编辑。

2023年12月19日 (星期二)

  • 当前之前 14:462023年12月19日 (二) 14:46王志伟 讨论 贡献 1,867字节 +1,867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8月23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九四年“两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4〕4号  1994年8月23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平朔涉外分局:   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国有企业停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