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省烟草公司所属企业从1995年度起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修订历史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差异选择:选中要对比的版本的单选按钮,按Enter键或下方的按钮。
说明:(当前)=与最后版本之间的差异,(之前)=与上一版本之间的差异,=小编辑。

2024年1月21日 (星期日)

  • 当前之前 09:282024年1月21日 (日) 09:28王志伟 讨论 贡献 905字节 +905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2月16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省烟草公司所属企业从1995年度起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5〕11号  1995年2月16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用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关于烟草企业实行新税制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省局曾以晋国税所发〔1994〕7号文件通知各地执行在案。根据一九九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