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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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1日 (星期三)

  • 当前之前 10:392024年2月21日 (三) 10:39王志伟 讨论 贡献 3,173字节 +3,173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1年7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  银发〔2011〕203号  2008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石家庄、太原、长春、哈尔滨、合肥、南昌、郑州、长沙、贵阳、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