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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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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4年11月29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2024年12月1日 施行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wiki置底}} [[Category:2024|N]][[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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