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源代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历史沿革= 2001年4月1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64号 2001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海关总署、国家民航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6%征收进口增值税。 [[Category:2001|4]][[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增值税]]
返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