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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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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6年10月12日 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96〕财文字第630号 1996年10月12日 执行 1999年11月19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99〕财法字第57号 1999年11月19日 废止 =正文=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经国务院批准,已以财政部部长8号令颁发,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现就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取消“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并不等于取消财政对各类事业单位拨款数额的差别,财政部门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对不同事业单位的不同补助标准。 二、取消“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后,凡是与“三种预算管理形式”挂钩的有关政策,应在体现国家现有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结合财政对事业单位的支持强度和事业单位的经费自给率调整确定。在国家出台有关具体衔接政策之前,可暂维持国家现有政策不变。 三、各地区、各部门应切实作好新老制度的衔接工作,保证新制度顺利实施,平稳过渡。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wiki置底}} [[Category:1996|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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