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的源代码
←
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6年5月31日 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朔地税发〔2006〕57号 2005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晋地税税一发〔2005〕6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市区范围内的按预收款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其它范围内的按预收款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实行“项目登记、按月预缴、最终清算、多退少补”的征管办法。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06|5]][[Category:朔州市地方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晋]]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