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的源代码
←
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6年5月31日 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朔地税发〔2006〕57号 2005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晋地税税一发〔2005〕6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市区范围内的按预收款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其它范围内的按预收款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实行“项目登记、按月预缴、最终清算、多退少补”的征管办法。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06|5]][[Category:朔州市地方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晋]]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