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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用土地使用证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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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12月31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用土地使用证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晋地税地〔1994〕11号 1994年12月31日 执行 2011年9月1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年9月1日 施行 =正文=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相对稳定农民承包的耕地,省政府决定对承包耕地的农民发放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鉴于此证属于地方性的权利许可证照,根据印花税有关政策规定,为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免贴印花。 特此通知 {{wiki置底}} [[Category:1994|D]][[Category:山西省地方税务局]][[Category:印花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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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用土地使用证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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