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用土地使用证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历史沿革
1994年12月31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用土地使用证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晋地税地〔1994〕11号 1994年12月31日 执行
2011年9月1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年9月1日 施行
正文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相对稳定农民承包的耕地,省政府决定对承包耕地的农民发放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鉴于此证属于地方性的权利许可证照,根据印花税有关政策规定,为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免贴印花。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