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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未列举名称资源税定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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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1月20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未列举名称资源税定额的通知 晋地税流〔1995〕4号 1995年1月20日 执行 =正文= 忻州行署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精神,及省政府对我省未列举名称资源税定额的批准意见,现核定你区矽石、方解石、矾石定额为3元/吨(立方米)。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wiki置底}} [[Category:1995|1]][[Category: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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