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未列举名称资源税定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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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1月20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未列举名称资源税定额的通知  晋地税流〔1995〕4号  1995年1月20日  执行

正文

忻州行署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精神,及省政府对我省未列举名称资源税定额的批准意见,现核定你区矽石、方解石、矾石定额为3元/吨(立方米)。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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