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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停止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请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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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center>'''建议与反馈'''</center>]] =历史沿革= 1992年8月7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停止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请示的通知 国发〔1992〕42号 1992年8月7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国务院同意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停止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的请示|关于停止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停止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后,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受影响。鉴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请法院、检察院给予大力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Category:1992|8]][[Category: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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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停止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请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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