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停止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请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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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2年8月7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停止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请示的通知  国发〔1992〕42号  1992年8月7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停止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停止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后,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受影响。鉴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请法院、检察院给予大力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