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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简介= 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方法为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分类= ==简易计税3%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适用法规=== <small>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分类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41号 || 2024年12月25日 || 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 |- | 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 2023年9月22日 || 简易计税3%减按0.5%缴纳增值税 |- | 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 2023年8月1日 || rowspan="2"|简易计税3%减按1%缴纳增值税 |- | 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2023年1月9日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41号 || 2024年12月25日 || 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41号 || 2024年12月25日 || 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41号 || 2024年12月25日 || 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41号 || 2024年12月25日 || 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 |} </small> ==简易计税3%减按0.5%缴纳增值税==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不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收购二手车再销售业务,均可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2027年12月31日截止) [https://esczhfw.mofcom.gov.cn/ 二手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简易计税3%减按1%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27年12月31日截止) ==简易计税3%减按2%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购进时未抵扣增值税)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购进时未抵扣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购进时未抵扣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购进时未抵扣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固定资产在购入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购进时未抵扣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购进时已抵扣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购进时已抵扣增值税) ==简易计税5%减按1.5%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5%缴纳增值税== =适用法规= <small>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分类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41号 || 2024年12月25日 || 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 |- | 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 2023年9月22日 || 简易计税3%减按0.5%缴纳增值税 |- | 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 2023年8月1日 || rowspan="2"|简易计税3%减按1%缴纳增值税 |- | 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2023年1月9日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41号 || 2024年12月25日 || 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41号 || 2024年12月25日 || 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41号 || 2024年12月25日 || 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41号 || 2024年12月25日 || 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 |} </small> {{wiki置底}} [[Category: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 {{wiki置底}} [[Category:增值税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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