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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 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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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4年6月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 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4〕97号 2004年7月1日 施行 2009年5月1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税〔2009〕61号 2009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04|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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