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 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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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4年6月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 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4〕97号  2004年7月1日  施行

2009年5月1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税〔2009〕61号  2009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