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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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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8年8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国税函〔2008〕757号 2008年8月29日 执行 2021年4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2021年5月1日 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暂停 2021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2021年8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税务总局对《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表修改内容如下(样表详见附件): (一)在申报表 "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增加"气缸容量≤1.0升"栏,同时在"适用税率"项相应增加"1%"的税率,调整后的申报表乘用车划分为7档税率。 (二)将申报表"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的"气缸容量≤1.5升"项,调整为"1.0升<气缸容量≤1.5升"。 (三)将申报表中"应税消费品名称"中" 乘用车"项下的"3.0升<气缸容量≤4.0升"栏对应的税率,由"15%"调整为"25%";"气缸容量>4.0升"栏对应的税率,由"20%"调整为"40%"。 二、调整后的申报表自2008年10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的消费税申报时启用。各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附件:[[#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总表:[https://pan.baidu.com/s/1DFbsta7zgpoAMFzEHIPHfA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1.[https://pan.baidu.com/s/1j8_b7y5QlUEzpDKi5J92wA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提取码: un1b 2.[https://pan.baidu.com/s/10IMpnzsVnPnZUD3yT_AM5A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提取码: p13b 3.[https://pan.baidu.com/s/1k5YIYEdhJvJmNRIRzI4NoQ 生产经营情况表] 提取码: fs98 {{wiki置底}} [[Category:2008|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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