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08年8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国税函〔2008〕757号 2008年8月29日 执行
2021年4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2021年5月1日 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暂停
2021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2021年8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税务总局对《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表修改内容如下(样表详见附件):
(一)在申报表 "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增加"气缸容量≤1.0升"栏,同时在"适用税率"项相应增加"1%"的税率,调整后的申报表乘用车划分为7档税率。
(二)将申报表"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的"气缸容量≤1.5升"项,调整为"1.0升<气缸容量≤1.5升"。
(三)将申报表中"应税消费品名称"中" 乘用车"项下的"3.0升<气缸容量≤4.0升"栏对应的税率,由"15%"调整为"25%";"气缸容量>4.0升"栏对应的税率,由"20%"调整为"40%"。
二、调整后的申报表自2008年10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的消费税申报时启用。各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附件: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总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1.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提取码: un1b
2.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提取码: p13b
3.生产经营情况表 提取码: fs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