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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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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8年10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 2008年10月30日 执行 2008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1081号 2008年12月31日 条款废止 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作废 2014年11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2015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Category:2008|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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