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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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8年10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  2008年10月30日  执行

2008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1081号  2008年12月31日  条款废止

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作废

2014年11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2015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