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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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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0年9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767号 2000年9月29日 执行 =正文=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开通温哥华-北京、温哥华-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2000〕593号)转发给你们。对其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我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于1973年6月11日在渥太华签定的民用航空协定以及我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于1986年5月12日在北京签定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开通温哥华-北京、温哥华-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2000〕593号) {{wiki置底}} [[Category:2000|9]][[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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