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00年9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767号 2000年9月29日 执行
正文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开通温哥华-北京、温哥华-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2000〕593号)转发给你们。对其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我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于1973年6月11日在渥太华签定的民用航空协定以及我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于1986年5月12日在北京签定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开通温哥华-北京、温哥华-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2000〕5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