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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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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1年7月29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6号 2021年8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清单见附件。 附件:[[#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 class="wikitable" |- ! rowspan="2"|序号 !! rowspan="2"|ex<sup>①</sup> !! rowspan="2"|税则号列<sup>②</sup> !! rowspan="2"|商品名称 !! colspan="2"|现行税率 !! rowspan="2"|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出口税率(%)<sup>③</sup> |- ! 出口税率(%) !! 出口暂定税率(%) |- | 1 || ex || 72011000 || 高纯生铁(含锰量<0.08%, 含磷量<0.03%,含硫量<0.02%,含钛量<0.03%) || 20 || 15 || 20 |- | 2 || || 72024100 || 铬铁,含碳量>4% || 40 || 20 || 40 |- | 3 || || 72024900 || 铬铁,含碳量≤4 || 40 || 20 || 40 |} [[Category:2021|7]][[Category: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Category: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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