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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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1年7月29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6号  2021年8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清单见附件。

  附件: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序号 ex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现行税率 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出口税率(%)
出口税率(%) 出口暂定税率(%)
1 ex 72011000 高纯生铁(含锰量<0.08%, 含磷量<0.03%,含硫量<0.02%,含钛量<0.03%) 20 15 20
2 72024100 铬铁,含碳量>4% 40 20 40
3 72024900 铬铁,含碳量≤4 40 20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