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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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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页面错误反馈]] =历史沿革= 2021年11月1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0号 2021年11月10日 施行 =正文=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enter>'''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center> 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Category:2021|N]][[Category: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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