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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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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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3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0〕18号  2010年1月1日  执行
2010年1月13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0〕18号  2010年1月1日  执行
2020年12月28日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京财税〔2020〕2645号  2021年1月1日  条款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0〕18号)第二款中对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的应税所得率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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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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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饮食业、服务业 || 7%
|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饮食业、服务业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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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娱乐业 || 20%
| 娱乐业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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