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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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表: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表
  附表:[https://pan.baidu.com/s/1tK_pvYhvGhz60y-pO4qJRA?pwd=k394 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表] 提取码:k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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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1|9]][[Category:山西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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