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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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8年5月3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42号  2018年5月3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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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目录》中由原环境保护部、国家铁路局、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等具体实施的职业资格,仍使用其原证书,证书发放管理按原规定执行。
  七、《目录》中由原环境保护部、国家铁路局、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等具体实施的职业资格,仍使用其原证书,证书发放管理按原规定执行。
  工作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与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职业能力建设司  李  莉  010-84208448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张焕志  010-846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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