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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上海市经信委、广东省能源局、四川省经信厅: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上海市经信委、广东省能源局、四川省经信厅: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保障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政策落地落实,商务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立足商务部门职责,结合改革实践和市场情况,梳理了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形成了《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 | |||
请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有效举措,全面落实改革任务,抓好抓实行业管理,服务民生保障供应,进一步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 请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有效举措,全面落实改革任务,抓好抓实行业管理,服务民生保障供应,进一步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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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 | ==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 | ||
石油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与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指导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有效开展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 |||
一、适用范围 | 一、适用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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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优化行政服务。因地制宜进一步优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程序,精简审批材料,简化对原址改建和符合规划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零售网点的审批条件。加快推进网上审批,适时推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电子证书,完善并公开审批服务指南,实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领证—注销“一网通办”。 | 13.优化行政服务。因地制宜进一步优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程序,精简审批材料,简化对原址改建和符合规划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零售网点的审批条件。加快推进网上审批,适时推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电子证书,完善并公开审批服务指南,实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领证—注销“一网通办”。 | ||
14. | 14.完善退出机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参照附表1格式,有效期一般为5年。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和换证申请。颁发给租赁经营和特许经营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有效期不应超过合同终止日期。对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吊销或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
(五)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 (五)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 ||
15.督促企业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15.督促企业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指导石油成品油流通企业健全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建立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应急处置、环境保护和质量计量等专业培训;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经营情况等信息。 | ||
16.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立足行业管理职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内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油品购销台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等情况。 | 16.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立足行业管理职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内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油品购销台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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